各单位、部门:
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《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》要求,现补充开展我校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“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(哲学社会科学领域)选拔推荐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遵照《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辽宣〔2018〕22号)(附件1)文件执行,其中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:
1.申报条件第2条中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、重点项目”调整为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”。
2.“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”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、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中涉及团队的,除团队负责人外,其他团队成员均在推荐范围内。
二、推荐、申报程序
1.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,组织材料,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。
2.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,按照选拔条件要求,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、评审后,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,向学校择优排序报送推荐人选。
3.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,基层单位推荐意见,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、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。
4.校推荐人选确认后,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5.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学校将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。
三、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
(一)申报材料
1.单位推荐意见。如多人申报需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;
2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三份;(附件2)
3.辽宁 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汇总表一份;(附件3)
4.近五年业绩证明材料三份。
业绩材料要求如下:
(1)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,如为国(境)外学历,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(2)身份证复印件。
(3)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。
(4)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。
(5)申报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(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、咨政建议,四种类型成果任意组合)复印件或证明材料,不得多报或者漏报。从事教学、宣传、管理的须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。
(6)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。
(7)个人简介材料。
(8)其他有关材料(如成果鉴定证书、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)。上述4、5、6、8项请提供近5年的相关情况。所有材料附目录后,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(二)材料报送时间
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11日16:00前,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(综合楼A821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办公邮箱。
联系人:唐晓宇 陈征 联系电话:86323640 86318665
附件1.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 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.pdf
附件2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(哲学社会科学领域).doc
附件3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汇总表.xls
附件4.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.doc