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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选拔推荐工作的
补充通知

各单位、部门:

 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《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补充通知》要求,现补充开展我校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“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(哲学社会科学领域)选拔推荐工作,具体工作安排如下:

  一、申报条件

  遵照《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》(辽宣〔2018〕22号)(附件1)文件执行,其中部分内容做以下调整:

  1.申报条件第2条中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重大、重点项目”调整为“主持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”。

  2.“辽宁省高端人才队伍建设工程”等省内其他人才计划、项目资助的高层次人才中涉及团队的,除团队负责人外,其他团队成员均在推荐范围内。

  二、推荐、申报程序

  1.个人根据选拔条件要求,组织材料,在基层单位进行申报。

  2.基层单位根据个人业绩成果,按照选拔条件要求,对申报人业绩成果进行审核、评审后,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,向学校择优排序报送推荐人选。

  3.学校根据申报人业绩成果,基层单位推荐意见,对基层单位推荐人选进行遴选、经学校研究确定校推荐人选名单。

  4.校推荐人选确认后,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
  5.公示结束无异议后,学校将统一报送省委宣传部。

  三、申报材料及报送时间

  (一)申报材料

  1.单位推荐意见。如多人申报需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排序; 

  2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三份;(附件2)

  3.辽宁 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汇总表一份;(附件3)

  4.近五年业绩证明材料三份。

  业绩材料要求如下:

  (1)学历、学位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证明复印件,如为国(境)外学历,另请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(境)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。

  (2)身份证复印件。

  (3)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复印件。

  (4)主持或参与的主要科研项目证明材料。

  (5)申报人提供个人最具代表性的5项学术成果(论文、著作、研究报告、咨政建议,四种类型成果任意组合)复印件或证明材料,不得多报或者漏报。从事教学、宣传、管理的须提交相关成果证明材料。

  (6)获奖情况证书复印件。

  (7)个人简介材料。

  (8)其他有关材料(如成果鉴定证书、查新报告、检测报告、资质证书及权威机构或用户对产品的评价等材料)。上述4、5、6、8项请提供近5年的相关情况。所有材料附目录后,按顺序装订成册。

  (二)材料报送时间

  请各单位于2018年7月11日16:00前,将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(综合楼A821室),电子版材料发送至联系人OA办公邮箱。

  联系人:唐晓宇  陈征   联系电话:86323640 86318665

    附件1.关于组织开展辽宁省 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遴选工作的通知.pdf

    附件2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申报书(哲学社会科学领域).doc    

    附件3.辽宁省“兴辽英才计划”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汇总表.xls

    附件4.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填表及提供佐证材料说明.doc

    附件5.全国哲学社会科学核心报刊和国家权威报刊名录.doc



来源: 人事处 添加时间: 07/05